技术指南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启动(关注)

时间:2014/4/26 15:03:47  作者:未知  来源:福安市电子商务协会  查看:243  评论:0
内容摘要: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其实,在此前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本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一位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

  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Copyright © 2014 版权所有 福安市电子商务协会 闽ICP备150198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