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郑振忠) 记者15日从宁德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最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管理操作问题。本次我市地税部门管理的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3300余户,预计年减免税额约800万元。
据了解,该公告在优惠政策管理方面明确,自公告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方面,该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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